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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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0]192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0-11-24

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2000年11月24日 国税发[2000]192号
为了规范单价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总局曾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国税发[1996]161号)。近据一些地方反映,对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或称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包税)的劳务报酬收入,如何换算为含税所得计算征税的问题,现行规定不够明确,如果使用国税发[1994]089号文所附“税率表二”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又不准确。为了妥善解决这个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精神,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下表所示:
┌───────────┬──┬─────┐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
│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
├───────────┼──┼─────┤
│ 超过21000元至 │30%│ 2000 │
│ 49500元的部分 │ │ │
├───────────┼──┼─────┤
│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
└───────────┴──┴─────┘
二、单位和个人在计算为纳税人代付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的税款时,应按国税发[1996]161号文的规定以及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不合税收入额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口起执行。以前未做处理的税务事项和查补税款的计算,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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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从澳大利亚输入禽鸟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8号)

 

  《关于禁止从澳大利亚输入禽鸟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 江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禁止从澳大利亚输入禽鸟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 

 

  澳大利亚官方11月28日和12月5日先后报告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New

South Wales)Tamworth的两个农场爆发了禽流感,在有的禽舍死亡率高达95%,

初步定型为H7。

  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的养禽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禁止来自澳大利亚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口(包括直接进口和转口)。自即日起,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及其委托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从澳大利亚进口禽鸟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单一律作废,自即日起运抵口岸的来自澳大利亚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澳大利亚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没收销毁处理。

  三、对途径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澳大利亚的禽肉及其制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不得放在露天或甲板上;其生活垃圾、泔水等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作无害化处理。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澳大利亚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008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08〕8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西部强省的战略目标,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呈现健康快速发展的态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但是,我省各级财政也面临着较多的增支因素,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推进民生八大工程建设,实施规范地方津贴补贴政策,增加对物价上涨的财政补贴,维护社会稳定等,加大了财政的支出压力,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08年省对困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新增40.3亿元,加上历年累计补助基数81.3亿元,共121.6亿元,为历年来转移支付力度最大的一年。管好、用好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解决基层财政困难、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区)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安排好、使用好、管理好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现将《2008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合理安排使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的市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用于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发放,足额兑现津贴补贴,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保障机构运转,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落实民生八大工程配套资金,以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等方面。严禁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小汽车、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
  
  二、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
  
  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的市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规范制度,强化监督,加大财政、审计的检查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依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省财政厅每年要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市县违规使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过年终结算予以扣回,情节严重的,取消下年度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市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财力较好的市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对所属困难县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并尽快测算下达补助资金,与省财政共同帮助困难县缓解财政困难,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同时,各市区要按照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履行对省管县的帮扶责任,在测算分配转移支付等各项补助和调度资金时,将省管县与其他县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不折不扣地落实对省管县的各项政策。
  
  四、建立健全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转移支付机制
  
  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发展经济,要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市县,要正确处理好输血和造血的关系,绝不能产生等、靠、要转移支付补助的依赖思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奖罚力度,充分调动县区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收入、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形成公平与效率并重、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六日

  
2008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

  为了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在总结以前年度转移支付经验的基础上,参照财政部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结合规范市县津补贴、支持灾后重建、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等社会事业发展因素,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测算制订本办法。
  
  一、省对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基本思路。
  
  2008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继续按照保既得利益,存量维持不变、增量进行分配的原则测算。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首先建立最低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最低财力保障水平。同时,根据改革的需要,将民生八大工程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纳入支出保障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统一的转移支付办法,计算各县区标准支出,将财力满足不了支出需要的县区纳入转移支付范围,按照转移支付系数,确定对转移支付县区的补助额。
  
  某县一般性转移支付额=该县最低财力保障水平补助额+该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额
  
  某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额=(该县标准支出-该县总财力)×省级负担比例×一般性转移支付系数
  
  一般性转移支付系数=(省对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最低财力保障水平补助额)÷∑(某县标准收支缺口×该县省级负担比例)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额的测算。
  
  1.总财力的计算。某县总财力=该县地方财政收入(剔除专项收入)+“两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原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资转移支付+结算补助-上解
  
  2.最低财力保障机制。根据我省县级2007年个人经费支出标准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年人均26万元)建立最低财力保障机制。即对按标准财政供养人数计算的年人均财力在26万元以下的县区,依据各县区标准财政供养人数,按照人均26万元的支出标准计算最低标准支出,对总财力低于此标准支出部分给予全额补齐。
  
  3.标准支出的计算。标准支出分个人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社会事业发展经费。个人经费支出标准和日常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进行测算。
  
  (1)个人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个人经费支出标准。按照人事部规定的工资区类别系数,选取了代表性较强的50个纯七类工资区的县,计算出这些县2007年个人经费支出实际人均工资水平,在假定各县人员结构大体一致的前提下,以七类区工资水平为基础,按照工资区类别系数计算出六类、八类和十类区的人均工资标准。计算公式为:
  
  七类工资区人均个人经费=∑全省七类工资区2007年个人经费实际支出÷∑全省七类工资区2007年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口
  
  六类、八类和十类工资区个人经费依此计算。
  
  另外,根据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对60个享受山区津贴的县,在此基础上,另加120元/人年。
  
  ——离休人员个人经费支出标准。根据2007年决算,按照各县区离休人数和全省县级离休人员个人经费(离休费)支出标准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县级离休人员个人经费支出标准=∑各县区离休费÷∑各县区离休人数
  
  ——退休人员个人经费支出标准。根据2007年决算,按照各县区退休人数和全省县级退休人员个人经费(退休费)支出标准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县级退休人员个人经费支出标准=∑各县区退休费÷∑各县区退休人数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分为行政部门、公检法部门、教育部门、科技文化卫生部门和工交商农等部门,按照保障县区机构正常运转最低需要的原则,根据2007年县级财政总决算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计算确定。考虑到市辖区在教育、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市政建设等方面承担的支出责任较重,在测算县区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时,将市辖区与其他县市分别测算。
  
  ——离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标准。离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标准由公用经费、特需费、降温费和取暖费组成,按照目前实际执行标准计算。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标准。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标准由日常公用经费、降温费和取暖费组成,按照目前实际执行标准计算。
  
  (3)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支出标准。根据目前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政策,将应当由财政负担的部分适当加以考虑,按照全省县级人均工资标准计算“两金”支出标准,其中:住房公积金按人均工资标准的5%计算,医疗保险金按人均工资标准的6%计算。
  
  (4)规范地方津补贴政策补助标准。纳入转移支付规范津补贴补助测算的人员范围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中小学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测算标准按规范地方津补贴有关政策确定。
  
  (5)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标准。
  
  ——民生八大工程支出标准。将各市区民生八大工程财政应配套资金数额按各市总人口平均,确定人均支出标准,按照各县区的总人口和对应的所在市的人均支出标准计算该县区配套数额。
  
  ——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标准。将县区的部分商品服务支出、基建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县级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支出需求,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和总人口的权重,测算财政供养人员人均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标准和总人口人均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标准。
  
  (6)标准财政供养人员的计算。标准财政供养人员由标准在职人员和标准离退休人员组成。标准在职人员的计算,采用定额法测算的在职人数和2006年增资在职人数加增长测算的人数,两者分别按60%和40%的权重加权计算确定。标准离休人员的计算,采用2007年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的离休人数确定;标准退休人员按2006年增资人数加增长计算确定。
  
  标准支出根据测算出的各县在职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数、离休标准人数、退休标准人数、津补贴发放人数、总人口及其所对应的个人经费支出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支出标准、提高津补贴标准、民生八大工程支出标准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标准计算确定。
  
  某县标准支出=(在职人员个人经费支出标准+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支出标准)×该县标准在职人数+(离休人员个人经费支出标准+离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标准)×该县标准离休人数+(退休人员个人经费支出标准+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标准)×该县标准退休人数+提高津补贴标准×实施规范津补贴人数+“民生八大工程”人均支出标准×总人口+财政供养人数×财政供养人员人均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标准+总人口数×总人口人均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标准
  
  4.省级负担比例。根据各市区本级财力状况,省对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与设区市本级人均财力挂钩。具体比例为:西安市所属县区的财力缺口,省级负担比例为70%;宝鸡市、咸阳市、汉中市、延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所属县区的财力缺口,省级负担比例为90%;铜川市、渭南市、安康市、商洛市所属县区的财力缺口,省级负担比例为100%。
  
  另外,为了体现对省管县的照顾,对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省管县的财力缺口,省级负担比例为100%。
  
  二、省对困难市本级一般性转移支付
  
  按照2007年决算数计算,全省11个市(区)本级中,将人均财力较低的市本级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范围。具体办法基本采用县级转移支付的测算办法,即根据市本级实际总财力与计算确定的标准支出进行计算,对总财力不足以满足标准支出需求的市本级给予转移支付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