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6]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县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县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考 核 办 法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55号)精神,建立县、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对《黔西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县、市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根据《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经批准下达给各县、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考核指标,作县、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各考核一次。考核的标准是:
(一)各县、市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州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各县、市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三)各县、市辖区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采取自查、抽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
(二)州国土资源局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每年对国土资源保护政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时,对各县、市耕地保护责
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抽查,作出预警分析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三)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由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州农业局、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县、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州人民政府。
六、我州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县、市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规范,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在考核年向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州国土资源局采用抽样方法,建立抽样调查制度,会同州农业局对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和等级情况进行核查。
七、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州国土资源局商州有关部门拟订),并在安排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予以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八、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县、市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县、市,由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对其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关于2004年上半年全国卷烟网上集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烟交[2003]03号
关于2004年上半年全国卷烟网上集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会员:
经国家局研究决定,2004年上半年全国卷烟网上集中交易将于11月份举行。现将本次网上交易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时间
本次网上集中交易时间为11月10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
二、交易原则
网上集中交易同样体现传统交易的管理办法,各会员按国家局下达的调入指标和要求签订购销合同,并必须完成核定计划调入指标的95%以上。
网上交易的卷烟牌号及新增交易牌号仍按以前规定办理。
三、交易形式
根据交易中心软、硬设备状况,考虑到网上交易的一些特殊要求,为保证网上集中交易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本次卷烟网上集中交易形式为:
1.11月10日至13日为工业会员上网制作订单期。在此期间,工业会员登录卷烟网上交易系统并制作完成与商业会员衔接的供需订单。为了贯彻落实“扶优扶强”的精神,方便大型工业企业交易,36家重点工业企业在网上集中交易期间,可随时上网交易。其他工业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操作。
工业会员上网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2.11月14日至25日为商业会员上网确认订单期。在此期间,商业会员登录卷烟网上交易系统并确认与工业会员衔接好的订单。由于商业会员数量较多,根据网络要求和各省商业会员数量及其交易合同数量,分省按区域规定上网时间。
各省商业会员上网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二。
3.网上集中交易结束后,卷烟网上交易系统将向所有会员开放,转入日常网上交易。
四、组织保证
在总结今年五月份第一次卷烟网上集中交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商会员的建议,我们对交易系统软件及服务功能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为保证本次卷烟网上集中交易的顺利进行,各省级公司要充分做好交易前的组织、协调、准备工作,特别是要维护好省内网络系统的畅通,保证会员能按时上网交易和操作;工商会员要提前做好供需衔接工作,确保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
五、其它
1.在集中交易期间,工商会员交易达成后,工业会员不必立即打印出交易合同,可在集中交易结束后或执行合同前打印出交易合同。各工业会员需领用“卷烟网上交易专用合同纸”,请与交易中心交易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3605763 63605767
2.各会员基础信息,如:开户银行及帐号、税务登记号、到站、地址等如有变更,请于11月15日前与交易中心交易部联系。
传真电话:010-63605791 联系电话:010-63605763
3.各省级公司在本省交易期间,可随时查询本省商业会员合同签订情况。
如有特殊需要的省公司,请与交易中心信息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3605731 63605637
4.遇网络技术问题,请与网上公布的技术支持热线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010-62199301 62199302
附件一、工业会员上网交易时间安排
附件二、商业会员上网交易时间安排
附件1:工业会员上网时间安排
11月10~13日,工业会员上网制作订单。
11月14~25日,在商业会员确认订单期间,36家重点企业可随时上网操作,其他非重点企业每天下午3:00以后可上网操作。
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24小时运转。
附件2:商业会员上网交易时间安排明细
上网交易时间 上网交易会员(以省为单位)
11月14—16日 江苏省
11月14—16日 浙江省
11月14—16日 四川省
11月14—20日 北京市
11月14—20日 西藏区
11月17—19日 广东省
11月17—19日 山西省
11月17—19日 黑龙江
11月17—19日 河北省
11月17—19日 大连市
11月17—19日 辽宁省
11月17—19日 安徽省
11月18—23日 深圳市
11月18—23日 青海省
11月18—23日 重庆市
11月18—23日 海南省
11月18—23日 天津市
11月20—22日 内蒙古
11月20—22日 江西省
11月20—22日 吉林省
11月20—22日 新疆区
11月20—22日 湖南省
11月20—22日 湖北省
11月20—22日 河南省
11月20—22日 上海市
11月20—22日 福建省
11月23—25日 广西区
11月23—25日 宁夏区
11月23—25日 甘肃省
11月23—25日 山东省
11月23—25日 陕西省
11月23—25日 云南省
11月23—25日 贵州省
中国卷烟销售公司
中烟烟草交易中心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