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行的表现及对策/韩召峰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5:47:16   浏览:97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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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行的表现及对策

人民法院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之一是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基层法院辖执行案件表现更加明显,地方保护主义保护的是本地方的局部利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国家的整体利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一种阻碍的消极作用,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更有利于开展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
(一)某些行政领导干预执行。一些地方的行政领导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利用大会讲话、打电话、写条子等方式替本辖区被执行人说情,阻止案件的执行。某些行政领导干预执行的情况特别是在外省外地法院要从本地划款时表现得最为明显,特别关注本辖区招商引资企业的执行,当有的法院要依法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时,有的行政领导指责本地法院胳膊肘往外扭、吃里扒外,有的法院在一些行政领导的种种压力面前,不敢依法执行,担心被领导调出法院队伍,有的法院领导担心法院经费问题、人事任免问题等,若不按行政领导的意愿去做,今后法院更难开展工作,因此,执行人员只好违心地对申请执行人采取推、拖或搪塞的办法不予执行。
(二)有协助义务部门协助执行不力。一些商业银行争夺储户,千方百计地保护储户的利益,主要表现在:1、拒绝法院依法查询,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被执行人在往来帐册。2、制作假帐,将被执行人帐户上的存款转移,使执行人员无款可划。3、在执行人员冻结存款时,以系统原因不能部分冻结为由拒绝部分冻结个人工资,造成权利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误角。4、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前面稳住执行人员,后面通知被执行人在执行前将存款转移。5、擅自解除冻结。以内部规定为依据,将法院冻结的存款擅自解除冻结,造成法院无款可划。
(三)某些执行人员人搞地方保护,不积极协助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委托执行中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对外地法院的委托协助执行长期弃之不管,将案件锁入卷柜弃之不理,多次收到委托函不见答复。2、有的强调工作忙、人手少、困难多,一推了事,或强调本地一方当事人的经济困难,要求委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3、有的不积极协助执行,在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时,有的法院不积极为外地法院提供便利,有的在接待上热情好客,但暗地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4、有的把法院之间的委托关系干脆变成了互惠关系,提出必须把我们委托你们的事办成。5、强调执行和解,在执行中,一些执行人员以做工作为名,压外地一方当事人接受苛刻条件或做出较大让步,或以滞销产品相抵债,要求权利人放弃部分货款,免除利息等,滥用执行和解,以此保护地方利益。
(四)少数地方的公安部门在地方领导的指挥下,以维护本地社会治安为由,妨碍执行。有的被执行人的车辆被法院依法扣押,当地公安派出所以维护治安为由,不让法院把车辆开走,甚至在半路拦截,强行把车扣下,妨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
二、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是对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践踏,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保护公平竞争的经济制度,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使法院的形象和威信严惩受损,因此,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应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改变执行立案管辖,变委托执行为当地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依照该条的规定,改变了过去执行法院不得不到异地执行或委托执行的做法,债权人可以依此规定,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使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法院,有效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
(二)利用提级执行、指令执行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过去许多地方法院为了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先后采取了提级、指定或交叉执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许多可借鉴的经验。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本条的增加主要是为了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解决一部分消极执行问题,明确赋予了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的权利。这一规定,可以说是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所采取的特殊法律政策,对解决地方保护主义而干扰执行的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改变对执行人员管理方式,使之真正脱离地方干系
从对地方保护主义未执行案件分析可以看出,某些法院一些执行人员是迫于人、财、物都归地方管理而违心地消极执行、推拖不执,这也是地方部门领导以权代法的原因所在,执行人员违背领导诣意,轻则不能提拔,重则调离法院,法院违背地方部门的要求,大胆协助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在办案经费上、人员任命上受到限制,因此,必须建立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垂直管理体制,使执行人员的任命、工资待遇、警力配置等彻底脱离地方,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才能独立行使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
(四)发挥执行联席会议制度,使地方保护干扰执行无藏身之处
自1999年中央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文件下发之后,全国各地地方保护干扰执行案件明显减少,中央政法委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成立由政法委牵头的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将协助伉俪情深敬老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从而使各协助部门能积极协助法院工作,有效地阻碍地方保护的干扰。
(五)积极倡导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首先要加强对广大执行人员的思想教育,使执行人员真正认识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性,树立严格的执法意识。其次,法院领导应以身作则,带头不搞地方保护主义。要敢于顶住各种压力,对当地领导来说情的,要说明情况宣传法律。
(六)加强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从人民法院的外部关系上看,各级人民法院都应主动、自觉地接受党委、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法院内部应建立监督制度,坚持制度管理,对搞地方保护主义的执行人员,应视情节给予处理,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执行监督,发现下级法院有地方保护案件,应及时督办或采取提级、指令等执行措施,以确保最大限度实现权利人的利益。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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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2001-12-26

教财〔2001〕23号


  一、全国教育经费情况

  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为3849.08亿元,比上年的3349.04亿元增长14.93%。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免税等项)为2562.61亿元,比上年的2287.18亿元增长12.04%。

  二、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情况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不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为2085.68亿元,比上年的1815.76亿元增长14.87%,其中,教育事业费为1764.64亿元,比上年的1522.61亿元增长15.9%。同年,全国财政收入为13395亿元(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数),比上年增长17.05%,全国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速度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2.18个百分点。

  按扣除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有专项用途收入的口径计算,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为13052.39亿元,比上年同口径的11350.08亿元增长15%。全国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速度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0.13个百分点,其中教育事业费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0.9个百分点。

  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

  2000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是:

  (1)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491.58元,比上年的414.78元增长18.52%,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412.97元,比上年的345.77元增长19.43%。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山东省(33.05%)。

  (2)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679.81元,比上年的639.63元增长6.28%,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533.54元,比上年的508.58元增长4.91%。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天津市(15.94%)。

  (3)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314.99元,比上年的1269.31元增长3.60%。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天津市(19.39%)。

  (4)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349.45元,比上年的1204.10元增长12.07%。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西藏自治区(127.72%)。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7309.58元,比上年的7201.24元增长1.50%。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重庆市(27.85%)。

  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

  2000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是:

  (1)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37.18元,比上年的35.72元增长4.09%,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4.11元,比上年的24.01元增长0.42%。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6.62%)。

  (2)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74.08元,比上年的76.97元下降3.75%,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38.67元,比上年的44.15元下降12.41%。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浙江省(22.80%)。

  (3)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12.08元,比上年的227.22元下降6.66%。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黑龙江省(37.69%)。

  (4)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14.90元,比上年的228.58元下降5.98%。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海南省(76.96%)。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921.23元,比上年的2962.37元下降1.39%。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江西省(39.81%)。

  三、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情况

  按财政支出扣除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预算内教育经费包含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口径计算,2000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15887亿元(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数)的比例为13.80%,比上年的14.49%减少了0.69个百分点。从全国情况看,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按财政支出扣除国债投资支出和国债利息支出,预算内教育经费包含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口径计算,2000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5.48%,比上年的15.43%增长了0.05个百分点。

  四、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情况

  据统计,2000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89404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2.87%,比上年的2.79%增加了0.08个百分点。

  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结果表明,各级政府通过贯彻《教育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政府教育投入总量继续增加,但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所下降,一些省、自治区已连续几年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投入增长要求。

  附件: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表(略)

  注:  1、公告中所列教育经费数据以教育经费统计口径为准,包括国民教育序列学校所支出的经费,不包括党政工团的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党政群干训费和军事院校的经费。   2、公告中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3、公告中的2000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89404亿元、全国财政收入13395亿元和财政支出15887亿元等数据来源于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


攀枝花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四川省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攀枝花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6月10日发布,攀委办发〔2008〕11号)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攀枝花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服务窗口(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应实施限时办结制度。

  攀枝花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及人民团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当场办结。

  第四条 行政机关办理本制度所列事项应当编制《行政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部门电话,并在办公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

  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其第一次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六条 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同级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部门的办理时限。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八条 攀枝花市各级政府办公室对本级行政机关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监督、考评。

  攀枝花市各级党委办公室对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及人民团体参照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监督、考评。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攀枝花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